问题 | 债的转移有那两种方式,转移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一、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 1、债的转移的原因如下: (1)法律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债的转移需有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才可以,因此,依合意发生的债的转移为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2)法律的直接规定。因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的移转,称为债的法定移转。在法定移转时,一般只能是概括转移,即债权债务为财产的一部分移转于他人承受; (3)法院的裁决。债也可因法院的裁决而发生移转,此种原因发生的债的移转为裁判上的移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的转移有下列特征: 1、债的移转不改变债的内容与客体; 2、债的移转是以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债的移转既是债权债务主体的变更,就必以债权债务的存在为前提; 3、债的移转保持债的同一性。债的移转引起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出现。债移转后的债权债务与移转前的债权债务保持其同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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