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检发票没留怎么报销 |
释义 | 按照规定丢失发票的这种情况,只能享受生育津贴不能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即使通过医院、单位等部门证明也无法进行报销,因为报销必须要有发票原件,否则不予报销。生育保险分为定额补贴和生育津贴两项内容。定额补贴就是住院费报销,一般出院即报。生育津贴则是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支付标准按企业上年度缴费基数进行计算。这部分报销需要职工住院费用的原始发票,申请人原始发票丢失,仅凭医院开的发票复印件是不能走账的,为此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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