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调减金额怎么算 |
释义 | 企业购买监控设备,涉及2012年和2013年的会计调整和所得税调整,需要对固定资产入账、折旧、进项税转出等进行差错更正和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法律分析 企业购买监控设备,固定资产入账时间是2012年12月,入账价值20万,进项税3.4万进入了进项税,购买时企业企业将20万全部折旧即全部在2012年度作了费用,又在2012年度汇算清缴时全额作了纳税调增,2013年度该设备的进项税转出增加了原值3.4万,即原值为23.4万元,2013年全年会计未计提折旧,那我们现在在做2013年度的税审报告时,要怎么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呢? 分两部分处理 一、会计调整 1、2012年差错更正 借:固定资产2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万 贷:未分配利润20万 注:入账时间是2012年12月,不需要补提2012年的折旧 2、2013年差错更正 (1)进项税额转出 借:固定资产3.4万元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万 (2)补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4.68万元 贷:****——累计折旧4.68万元 注:为了方便计算,假设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0% 二、所得税调整 1.2012年该笔“费用”20万元因为不能税前扣除,已经做纳税调整;同时入账时间是2012年12月,不需要补提2012年的折旧,也就不需要补提折旧进行2012年度的纳税调整 2.201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做了上述账面利润做2013年差错更正,就不需要纳税调整;如果没有做,需要纳税调减4.68万元。 注:不管是会计准则还是所得税相关规定,都应该调整 结语 在进行2013年度税审报告时,需要进行两部分处理。首先是会计调整,对2012年和2013年的差错进行更正。其次是所得税调整,针对2012年的费用已经做了纳税调整,不需要再进行补提折旧。然而,如果在2013年的税审报告中没有进行账面利润的差错更正,需要进行纳税调减4.68万元。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所得税规定,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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