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街道属于乡镇吗 |
释义 | 街道,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 ,行政地位与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属乡级行政区,由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管辖或由地级市直接管辖。街道的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或地级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街道的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市辖区政府、不设市辖区的市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县和县级市也有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例子。 街道为行政区划名称,而街道办事处则是区(县、市)人民政府派驻街道的行政机关名称,街道党(工)委是设立在街道的基层党组织,而不是设在办事处的党组织。三者不是一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作为行政区划,“街道”是和“乡、镇”的概念相同的,表行政区划的“街道”二字等同“乡”或“镇”二字。 中国不设市辖区的市(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较大的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市辖区或功能区(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分区。 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的市辖区或功能区所辖的街道属于正处级行政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包括计划单列市)所代管的县级市所辖的街道属于等同正处级行政区。 地级市的市辖区或功能区所辖的街道、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所辖的街道以及地级市所代管县级市所辖的街道属于乡级行政区。 街道,原义指两边有房屋的比较宽阔的道路。中国不设市辖区的市、较大市的辖区的行政分区。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市的街道属于正处级行政区,地级市和县级市的街道属于乡级行政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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