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是属于国家的。除了农村集体土地外,其他的土地利用方式都有国家规定的部门进行管理,土地的使用需要得到审批,不能私自规划利用。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出让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