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象竞合犯和转化犯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想象竞合犯并不是转化犯。竞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 像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或数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区别: 其一,想像竞合犯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结合犯有数个危害行为。 其二,虽然想像竞合犯也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但它与结合犯不实施数罪并罚的根据不同。想像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系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但只符合一个完整的犯罪构成,构成此罪则不可能构成彼罪,否则有对同一行为重复评价之嫌。 因此,在处罚上,想像竞合犯多采用“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而结合犯之所以不数罪并罚,就在于法律已明文将数罪规定为一罪,而只需依此罪定罪处罚。 其三,结合犯具有法定性,其构成、定罪、处罚皆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官无自由裁量之余地。而想像竞合犯,我国现行刑法未对其处罚作出具体规定。 想象竞合犯和转化犯的区别有想象竞合犯只纯在一个犯罪行为,而转化犯可能会涉及到多个犯罪行为。因为想象竞合犯只会涉及到一个罪行,所以不会涉及到数罪并罚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并没有对想象竞合犯作出相关的处罚。 一、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疑罪处罚合理吗 实质的一罪,是指形式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仅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它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 (一)想象竞合犯的概念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二)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 想象竞合犯作为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的犯罪形态,具有以下基本构成特征或必备条件: 1.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而实施犯罪行为。 2.行为人只实施一个危害社会行为。 3.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侵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 4.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三)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目前,我国通说认为,对于想象竞合犯应采用“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予以论处。即对想象竞合犯无须实行数罪并罚,而应按照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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