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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中学校安全法律法规(校园安全条例有哪些)
释义
    1.校园安全条例有哪些
    为了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荣誉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扰乱公共秩序。二. 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和华东师范大学校规校制;因本人违反中国法律而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由中国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校纪校规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四. 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外出请假。
    五. 我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六.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经学校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七.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八. 不得在校内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内驾驶机动车时,需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减速慢行,保证安全。
    九. 在学校如遇火灾、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可打校园110电话报警。十.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中学生安全守则都有哪些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安全守则和其他安全知识,认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讲座,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校内外参加各种学习、工作、活动、实验、劳动等时,切实注意安全,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
    2、上学、回家路上要遵守交通法规,靠右骑车行走,不在公路、铁路边玩耍,横穿铁路时要从道口过,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横穿公路要走人行横道,严禁在车辆临近时穿越铁路、公路。
    3、骑车上学、回家时,不准骑无刹车、无摆脚、无铃、无锁、无停车牌的自行车。骑车时要思想集中、谨慎骑车。通过交叉路口、上(下)坡道或拥挤路段时,应注意观察交通信号和周围情况慢速骑行或下车推行。转弯前,应减速慢行,注意了望并伸手示意,不得猛拐。骑车时,不得双手离手把,不得撑伞骑车,不得互相追逐,不并行骑车,不得骑车带人,不攀扶机动车,不高速曲线骑行,不逆向骑车。不准骑摩托车、助动车和电瓶车上学。
    4、妥善保管自己的钱物。除带必要的学习用品外,不带过多的钱来校,不带与学习无关玩具和有危安全的物品来校。除特殊需要外,不得携带录放机、随身听、照相机、手机等贵重物品来校。
    5、进出校门、教室和上下楼梯时,要讲秩序、多礼让,不争先恐后,不互相拥挤,依次有序地进出上下。在走廊上行走或上下楼梯时应靠右行,并做到不急步奔跑、互相追逐。
    6、上体育课和参加体育活动、比赛时,要听从体育老师和裁判等的指挥,上课、活动和比赛前,一定要做好准备活动,不得玩弄规定以外的运动器械,不得做规定以外的危险动作,未经许可不得离开队列擅自活动;在活动和比赛时,不得进入规定不能进入的区域,不得在进行危险器械训练和比赛时穿越危险场地,在不能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去拾捡活动器具;不得在上体育课、进行体育活动和比赛时做有危险的事情。不得在专门场地以外区域玩、打篮球和排球。
    7、做实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发生爆炸、触电等事故。搞卫生时,不得跨出窗门、扶栏,无人保护时不得爬高作业。严禁在实验和搞卫生时互相嬉闹开玩笑。
    8、禁止去电子游戏机房、网吧、歌厅、舞厅、录像厅、酒吧、茶吧、台球摊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动消费的场所,不得与校外行为不规、来历不明的人交往,未经许可不得带外人进校。绝对禁纠集校内外同学和他人在校内外做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事。在不能确认的情况下,不得跟不认识的人外出、吃不认识的人提供的食物饮料。未经请假批准,住校生不得私自出校门。放学后、双休日或假期里,外出时要与家长打招呼,并早去早回。未经家长许可,不得在外留宿。
    9、禁止携带有危险性的刀具或其他玩具到校;要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严禁在教室、寝室等腰三角形处私拉电线、安装插座、私接大功率电器,严禁湿手触摸开关、电器。禁止在校内和其他非允许时间和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校园外面河道游泳玩水,禁止单独到其他江河湖塘水库等处游泳,不到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游泳池场游泳;不得在非观潮地段和危险区域观潮;不得去大火、爆炸、易塌易倒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抢救的场所。要学习和掌握躲避灾难、逃生自救的方法和本领,在大雾、高温酷暑、雷雨大风、寒冬暴雪等恶劣天气和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时,要特别注意并确保自身的安全。
    10、上学、放学回家、外出活动、走亲访友和参观旅游等乘坐交通工具时,务必注意所乘车、船的安全可靠,不图方便乘坐无牌、无证车船,不坐超载严重有危安全的车船,不将头、手伸出行驶的车船窗口,不争先恐后上下车船,按照车上和船上的安全提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系好保险带或穿好救生衣,车船行驶途中不奔跑走动,不将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器物带上车船。到公共场所、野外旷地、人多拥挤和食宿等处,要多留意周围的人和物,看清消防安全通道,设想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何脱身的预案,万一遇到犯罪分子和其他危急情况,首先要稳定情绪不慌张,一边设法自救,一边设法报警求救。
    11、未经校长室批准,任何班级、团体不得私自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外出集体活动和参加比赛,事先要有详细的计划安排和完备的安全措施,并须按师生比至少1∶25的教师带队同行。外出参观、郊游等原则上以就近、徒步为主。严禁学生擅自在正常学习时间和假期里组织骑车郊游、野餐等活动。假期小队的活动安排须经辅导老师的认可方可实施,并确保活动的健康、有益、安全。
    12、如在校内外发现有不利于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隐患或不法侵害,要及时报告家长或老师,避免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发现自己或同学患有传染性疾病需要隔离时,要及时报告老师并自觉不来校上课或劝阻同学来校上课,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须等病愈经医生检查没有可能传播时,再凭医生证明方可来校复学上课。
    3.高中教育依据什么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五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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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6: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