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案人报案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
释义 |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复印件,单位报案的带备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报案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的时间及写上与原件相同,签字盖章(或捺印指纹)。 2、书面报案材料以及举报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应签字盖章(或捺印指纹)。 3、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要有案件移交函、移交清单、调查(稽查)报告书、证据材料等。 一、沈阳经济侦查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二、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程序 1、受理 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内将案情录入经侦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工作日内,作出立案与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情况通报给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日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2、立案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3、侦查 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 4、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5、侦查终结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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