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市人才引进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高层次人才,持有《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的人员2、急需型人才,经各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社会贡献突出人才及其他各类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等3、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的人员4、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包括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法律依据: 《烟台市优化人才落户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意愿来烟创业、就业的市外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引进人才 1.高层次人才。持有《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的人员。 2.急需型人才。经各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社会贡献突出人才及其他各类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等。 (二)技术技能型人员 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的人员。 (三)学历型人员 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包括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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