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临时用地自动转入复垦期,各区分局加强复垦跟踪,对消极对待、不开展复垦的,采取发催办函形式,督促复垦义务人要按期履行复垦义务,明确告知逾期不复垦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九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林业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森林资源保护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