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营车转私人后还是会强制报废吗 |
释义 | 运营车转私人车后的报废年限要根据车辆的不同来确定,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对于运营车转私人后是否会强制报废,可以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当中来确定,其中对于不同类型的车辆报废年限也有着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则按照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使用年限为15年。但如果是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应按规定计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2、不同类型运营载客汽车相互转换,需要按照较严的规定报废。 3、如果属于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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