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扣除项目可以理解为本环节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中无需缴纳增值税的部分,即采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计算增值税计税依据时,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部分。差额征税是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遗留下的问题,差掉部分大部分情况是不能取得进项专票,不能通过链条抵扣(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所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