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勘察、设计单位有哪些工程质量责任 |
释义 | 1、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 3、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责任; 4、施工验槽,技术交流和事故处理责任。 一、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呢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施工队不得自行处理。 2、由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二、发包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发包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1、施工前做好一切准备,确保施工承包商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和设备,因材料质量缺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图纸说明书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项目; 6、交付使用,发包人对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付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三、降低资质等级属于行政处罚 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都属于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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