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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办迁入户口需要什么
释义
    青岛迁户口需要的材料有: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如果有其他情况的,可能还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等。
    户口迁移的手续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市外迁入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需要迁移户口的情况,不同情况下迁移户口需要用到的材料以及相关的办理流程都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及时向迁入地所管辖区域的派出所进行详细的咨询。如果本人不方便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专业的中介人员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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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3: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