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1、绝对消灭。这是指所有权(标的物)的灭失。不仅所有权人因而失去了所有权,其他人也失去了这种可能。 2、相对消灭。这是指某一特定主体失去了所有权,但其他人仍可以取得所有权。任何人的财产所有权均因死亡而消灭(相对消灭) 所有权消灭的具体表现有大致有如下几种: (1)客体灭失。如因自然灾害、生活消费、生产消耗等事实或行为引起的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2)主体消灭。如公民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人被撤销或解散,无法再作为所有权人,原享有的所有权依法律程序被转移给他人从而归于消灭。 (3)依法转让。如公民或法人通过买卖、赠与等合法方式将其财产出卖、赠与给他人,使得原所有权发生移转。 (4)所有权被抛弃。如丢弃某项财物等,导致其不再享有对被弃财产的所有权。 (5)依法强制消灭。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采用强制措施,有偿或无偿地迫使所有权人转移原享有的所有权。如国家依法征收某项财产。 一、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 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2、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被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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