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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新找到工作了还能领取失业金吗
释义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
    1、再就业;
    2、到国(境)外定居;
    3、已办理退休手续;
    4、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5、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6、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金领取流程:
    1、在职工失业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
    2、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3、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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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