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上诉理由是什么 |
释义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按照本条规定,任何主张并且成功证明对方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又或者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形,法院可以一审判决离婚。 一、离婚起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请求:书写原告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及数额,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原告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4、事实和理由: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有无法定离婚情形(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6、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原告在具状人处签名捺印,并注明起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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