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挂牌出让的步骤是怎样的 |
释义 | 土地挂牌出让的步骤具体如下: 1、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2、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示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3、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4、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5、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6、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 7、公布成交结果。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8、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应当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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