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外收支的主要特点 1.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一般彼此相互独立,不具有因果关系。 2.营业外收支通常意外出现,企业难以控制; 3.营业外收支通常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企业难以预见; 4.营业外收支不与企业经营努力有关; 营业外收入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盘盈。它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它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 关税 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5)因 债权人 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 教育 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7)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与关联方交易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法律知识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委托律师 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法律客观: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四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