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丢了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那么对方的结婚证还在吗,如果对方的结婚证还在,根据另一本结婚证也是可以办理离婚证手续的;当然,你也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之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双方须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意见。 之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须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到法院申请立案,起诉状须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部分简单描述即可。 律师温馨提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用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想耽误离婚的时间或者另一方不配合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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