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沙县社保局联系方式 |
释义 | 根据《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0〕13号)和《中共金沙县委、金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党发〔2010〕9号),设立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三)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规定,编制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基金安全。 (四)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拟订有关的补充措施;完善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五)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六)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以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七)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落实对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 (八)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法规,加大宣传落实力度,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的各项工作,加大基金征缴和清欠力度,不断拓宽社会保险覆盖面。 (九)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培训、调配、任免、奖惩等工作;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十)承担外国专家来金工作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一)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公务员奖惩政策;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处理、会务安排、目标管理、督办检查、综合统计、公务接待、整脏治乱、政务公开、综治维稳、党的建设、计划生育、职工学习培训和考核考勤及工资福利等机关日常事务;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建设项目招标及监管、财务报账、网络维护等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资料的起草、信息简报的编发、机关文电档案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股。 负责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和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调动、一般行政职务(科员)确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股级干部任免和备案审查工作;配合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选派干部到基层锻炼等工作;对照国家有关政策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的落实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企业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及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工伤认定股。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全县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措施;贯彻执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的调查与认定、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四)工资股。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工资标准调查和正常增资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工龄认定、新参加工作人员和复退军人参加工作首次工资确定、学历工资晋升、职称或职务变动后的工资调整、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考试晋级及工资晋升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退职认定及待遇审批、遗属生活补助费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 (五)法规仲裁股。 负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立案、审理、结案工作;负责金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六)基金监督股。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监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县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协调查处县内重大案件。 纪检监察机构 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金沙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6个:综合股、财务股、基金征集股、养老失业保险股、医疗生育保险股、工伤保险股。事业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大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负责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保资格认定、缴费基数核定、基础数据管理、基金征缴和待遇计发等工作;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工作,不断拓宽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严格财务收支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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