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戴耳机听歌被辞退?合法吗 |
释义 |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辞退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所以,便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胡某在上班期间带着耳机听音乐,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爱答不理,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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