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仓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 ,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2、审 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 3、调 动:审核通过后,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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