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印花税7月1号新政策 |
释义 | 《印花税法》中共有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类税目,17个明细税目。《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税率有哪些变化? 部分税目的税率降低: 1.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3.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4.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面没有再细分,《印花税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5.营业账簿,仅对“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合计征税,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纳税期限: 1.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3.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纳税地点: 1.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1.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面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3.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__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__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__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__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__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__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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