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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嫂子离婚后速嫁 小叔子雇凶断其新夫手腕被判10年
释义
    嫂子撇下3个孩子与哥哥离异,并很快和他人,小叔子将一腔怒火撒向嫂子的新婚丈夫,雇凶将其砍致重伤。7月19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分别判处雇凶者卢春乐和凶手之一的张玉田十年,二年。 卢春乐系固始县赵岗乡平楼村农民,张玉田系固始县城关镇武昌村农民,二人同在浙江温州务工,关系较好。卢春乐的哥哥卢春华与嫂子秦英荣关系长期不睦,秦多次提出未果。2006年8月,秦英荣与被害人李某交往并谈婚论嫁。同年9月11日,秦与卢春华离婚,3个子女均归卢春华。同年10月1日,秦英荣与李某,在县城租房居住。 远在温州的卢春乐对哥嫂离婚及秦英荣在较短时间内与李某结婚甚为不满,产生报复心理。2006年11月26日,卢春乐得知张玉田要回河南省商城县接其岳母至温州,遂交给张5000元现金,嘱其带几个人到固始“教训”李某。 当日,张玉田伙同石烽华、汪百星、张世中(三人目前在逃),从温州乘火车于次日晨到达固始县城。28日晚21时许,四人租车至李某住处,由张玉田在车内接应,另三人持刀上楼,敲门进入李某卧室,将李某右手掌自手腕砍断(后经微创外科手术接活),腿部等多处砍伤。作案后,四人乘出租车沿省道204线上沪陕高速公路逃至安徽省六安市,人张玉田与另三人分头潜逃。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为全身多处砍伤,右腕离断伤,手掌活动功能受限,构成五级伤残。被告人卢春乐赔偿被告人经济损失4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春乐、张玉田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人重伤且严重伤残,其行为构成,且属,应予严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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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