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印花税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特点有: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 2.征收范围广泛; 3.税收负担比较轻;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纳税义务,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的骑缝处自行盖戳注销或画销。这也与其他税种的缴纳方法存在较大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