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长拘留期限是怎么算的 |
释义 | 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 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2、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一、取保候审十二个月指的是什么 取保候审十二个月是指取保候审期间要由公检法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必须在十二个月以内判决;否则,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无罪释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每次不超过12个月。 取保候审期限1年如果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有可能撤销取保候审决定逮捕。 逮捕羁押期限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根据相关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审查起诉期限如下: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审判期限如下: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刑期是从刑事拘留的那天开始算吗 判刑是从拘留开始计算。拘留一天抵一天的刑期。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期间所有的羁押时间都是折抵刑期计算的。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时间会按照拘留通知书上写明的时间来计算。此外,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拘留通知书如果注明了拘留的时间,那么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