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落户口怎么办,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查实有关情况后,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复核和审批。经批准后则会办理落户手续。 一、落户准入条件 1、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4、申请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须是已取得《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在此居住的。 5、落户主城区的须已办理本市《居住证(暂住证)满5年,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不在同一单位可连续累计,但用人单位和社保缴费单位须一致)。 6、落户新市区的须已办理本市《居住证满1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 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暂住人员可到合法稳定住所的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后再由大连市人口结构办核签。 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在旅顺口区购买房屋落户(达到主城区落户条件除外)的人员,其常住户口不得迁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园区。 (2)共同购房(购房时即为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资购房的人员(直系亲属出资除外)不能办理落户。 (3)在同一区域内购买单套住宅和单套公建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合计达到单套住宅落户标准的准予办理落户(参与合计须同为商品房或同为存量房)。 (4)购买公建房落户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购房人员可到购房所属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不同情况下的挂靠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如果是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2、经批准同意接收、引进的招调人员、毕业生、各类人才,申请在亲友家中挂靠的,落户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 (2)人事劳动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4)本人及被挂靠人的户籍证明; (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6)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3、如果是户口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凭人才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事实收养怎么入户口 1、收养人向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5、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6、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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