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购房邯郸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
释义 | 一、异地购房邯郸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1、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2、《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3、购房(销售)发票。4、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5、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住房公积金卡。 二、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哪些资料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如下这些:房屋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二手房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房屋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2.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3.住房借款合同原件(申请须提供复印件)。4.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邯郸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核程序。 送达: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四、邯郸公积金提取办理地点(丛台区) 丛台区管理部:丛台区新兴大街25号(望岭路与新兴大街交叉口东南角)。 五、邯郸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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