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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家庭电器属于离婚财产吗
释义
    离婚家庭电器属于离婚财产。如果该家电购买于结婚登记前的,应当认定为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家电购买于结婚登记后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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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