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品牌的商标可以在国内生产吗 |
释义 | 国外注册商标后,在中国申请相同商品的商标注册时,根据中外签订的协议、国际条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人需在六个月内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否则将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法律分析 如果在国外注册商标,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的,则国内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拓展延伸 国内生产是否违反国外品牌商标的权益 国内生产是否违反国外品牌商标的权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国内生产的产品与国外品牌商标存在相似度高、容易引起混淆的情况,可能会侵犯国外品牌商标的权益。然而,如果国内生产的产品与国外品牌商标存在明显的差异,不会引起混淆,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违反国外品牌商标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不同,因此在进行国内生产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此外,国际商标注册和保护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可以通过注册国际商标来加强对商标权益的保护。 结语 在国外注册商标并在中国提出相同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符合相关协议、国际条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在判断国内生产是否侵犯国外品牌商标权益时,需要考虑产品的相似度和混淆可能性。建议在进行国内生产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并通过国际商标注册来加强商标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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