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实际履行。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约定的特定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3、赔偿损失。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规定执行。 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一、违约责任的特征有以下: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二、合同违约责任认定方法有以下: 1、明示拒绝订立本约或以行动表示拒绝订立本约; 2、对未决条款恶意磋商; 3、对已决条款重启磋商。若一方对已决条款重启磋商,从而导致无法订立本约的,构成违约。 总之,只有发生了不可抗力,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并且这种免责是有条件的,即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并在合理期限提供证明,否则将不能免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