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平顶山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相对应的内河游艇驾驶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游艇驾驶员适任考试。 二、平顶山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的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三、平顶山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1.游艇驾驶员证申请表 2.身份证 3.体检证明 4.游艇驾驶员培训证明 5.游艇驾驶员考试成绩单 四、平顶山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的依据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1〕247号) 2.《海船船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海船员〔2006〕54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