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私营合伙企业最基本的税收是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纳入投资收益,汇算该有限合伙人的所得税。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不征收所得税,只对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征收所得税,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也是合伙企业同公司等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相比具有吸引力的地方。合伙企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以上便是私营合伙企业要交纳的税费,若是有其他不清楚的,建议是直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