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被告没有好处。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恢复的,人民法院一旦核实后,应当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