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庇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
释义 | 包庇罪和窝藏罪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包庇罪要求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或帮助隐匿、毁灭罪证,以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而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包庇罪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掩盖罪行,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而窝藏罪则可以是故意或过失。 法律分析 包庇罪的要求如下:首先,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做虚假证明或者帮助隐匿、毁灭罪证和湮灭罪迹,以此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最后,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掩盖罪行,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一、包庇犯罪分子罪的意义是什么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毁灭罪证,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窝藏罪和包庇罪的区别是什么 窝藏罪和包庇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具体如下: 1、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行为人既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自己所用或占有、使用的地方,如自己的家中、租用的房子、使用的单位宿舍或办公室等,也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他人所控制和使用的地方。 2、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所谓“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是指自己向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出具口头或书面的假证明,意图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行为人不是自己提供假证明,而是帮助犯罪的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其他罪,不构成包庇罪。 拓展延伸 怎么样构成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包庇犯罪人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事实。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 (3)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结语 包庇罪和窝藏罪的区别在于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包庇罪要求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或者帮助隐匿、毁灭罪证和湮灭罪迹,以此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因此,两者的行为方式和目的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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