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 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 1、主动债权人 所谓主动债权人,通常指的是与公司发生契约之债的债权人。契约遵守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须由当事人双方台意签署,契约始能成立生效。 2、被动债权人 此种债之关系并非出于债权人之自愿,而是被动发生的债权。公司于营利过程,因其与外部之接触,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为或其雇用人之行为受到损害,从而对公司产生债权,侵权之债即为被动债权,而对公司拥有被动债权的主体即为被动债权人。 3、社会债权人 对员工以及顾客之保护、对环境及生态之保护、对社会资源之节约利用、甚至税收之缴纳,均为社会债权之一部分,基于社会债权而对公司拥有债权的人即为社会债权人,政府往往成为此种社会债权人。 4、公司债债权人 公司债债权人是指因购买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而对公司享有公司债权的人。 一、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条件 公司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应当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资不抵债包含企业法人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同时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前提和资不抵债中的其中一种不能清偿事由,即满足本项破产申请要件; 2、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到期债权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为有效债权,作出确认合同效力或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的生效判决。该项条件虽并非《破产法》的明文规定,但人民法院基于对破产申请审查的必要,均会要求债权人先进行合同效力的确认,再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 3、债权人以生效判决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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