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有哪些特征 |
释义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于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但有所区别。在适用该制度时,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需要具备公司支配力。只有公司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公司本身或股东不能主张,法院也不能主动采用。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认说。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 (四)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 (五)只能由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请,公司本身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亦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与实践案例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撤销公司法人格,将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直接归属于公司股东或其他相关人员。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滥用公司法人格、逃避法律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况。在实践中,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已经被广泛运用。例如,当公司以虚假交易、内部关联交易等手段逃避债务时,法院可以依法否认公司法人格,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类似的案例还包括公司犯罪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况。通过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可以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结语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法律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法院可依法否认公司法人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有所区别,只能由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请,公司本身或股东不得主张。通过适用该制度,可以维护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确保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