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股东还要还债吗? |
释义 |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在现实生活当中,公司如果在经营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困难,导致出现了很多债的话,那么很多的投资者他们会担心这个债务是否会连累到自己,但实际上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连累到的,一般都是用公司的财产偿还。 一、公司股权纠纷如何资产清算 公司的股权纠纷仅涉及到股东之间的权益纠纷,不属于公司清算的法定条件,所以无需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亏本如何承担责任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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