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期间上班受伤工伤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后再申请工伤鉴定。确定赔偿项目和费用后,应当及时进行赔偿,职工需要停工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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