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工程结算单的印章有异议怎么办? |
释义 | 对工程结算单的印章有异议的处理: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工程结算单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一、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哪些问题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结算采取何种的标准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问题 二、工程结算价不能超过多少 工程结算价原则上预付比例不能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能高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结算价指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结算方式,向发包方结清双方往来款项金额,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计算,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可。 三、工程结算需要审计吗 国家对竣工结算和审计的时间没有要求;对于一个地区来说,没有要求必须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一般来说,只要甲、乙双方没有争议,符合国家结算制度,任何一种工程结算都可以;至于工程结算的时间和哪些项目需要审计,审计机关有自己的工作安排;此外,有些项目的工作量和结算难度也不尽相同。因此,国家对竣工结算和审核时间没有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是在工程竣工结算或工程结算单位之间进行的;主要内容如下:1、中间结算应检查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量、施工产值和预算费用是否正确、真实,本期待结算工程价款净值是否与本期实际建设产值或结算值一致,以及扣除预支工程款、扣除备料款、甲方物资款等扣除后的余额;2、 竣工结算应审查竣工质量验收和决算的符合性,未完成部分工程应计费用的合理性,双方经济往来是否明确,有无违反结算纪律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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