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过后需要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双方第一次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后,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结婚证原件等所有材料还需要由你本人保管,并且会给你们发两份受理回执单,冷静期结束后,需要双方共同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回执单等再次去民政局申领离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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