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当事人双方均不得继续履行,可按照缔约过失原则处置。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工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合格,发包方应该按照完成的比例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折价支付工程款。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已完成部分应拆除,承包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已完成部分质量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可满足质量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工程款;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