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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理人报酬从哪里收取
释义
    管理人报酬从哪里收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而管理人报酬是从破产财产中支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破产申请的形式要件
    破产申请的形式要件如下:
    (一)破产申请必须要由具有申请权的人提出。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债权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债务人可以作为破产案件的申请人。
    (二)破产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在我国,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普通法院属管辖,至于破产案件级别管辖以及管辖权方面,应参照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执行。
    (三)破产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这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较是一个区别。
    (四)破产申请由债务人提出时,应预交破产费用,但不用一次全部预交完毕,而且在破产宣告后,它可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和解达成协议后,应自债务人财产中及时偿还。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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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