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错误,是一经送达法律生效。公民、法人可以针对行政主体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如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机关受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加盖印章,一经送达复议申请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