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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证明丈夫欠款我不知情
释义
    债权人如果主张该笔债务系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其应当举证证明这一事实,也即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而非债务人。妻子一方可以反驳,提出对该笔欠款不知情,对此妻子一方无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想要举证证明不知情,可以通过证明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并未在债务凭证上签字等间接证据来证明。
    一、如何举证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债共签,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而言:
    (一)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即提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欠条,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有关证据。
    (二)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债权人只需要举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符合当地一般认为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三)夫妻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欠条与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1、代表的法律关系不同。
    欠条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结算,能表示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非一定是借贷关系,说明在出具欠条之前或者之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借条实际上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或者说是一种简化了的借款合同,说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借贷关系,产生的是借贷之债。
    2、使用的情形不同。
    “欠条”是在双方有业务往来,但是相关账款尚未结清,在结算的时候,应付款一方向应收款一方开具的书面凭证。而“借条”则一般用在向自然人或者企业借款的情况。
    3、产生的原因不同。
    欠条可以是借贷之债产生的,也可以是侵权之债亦或是合同之债。而借条一般是借贷之债产生的。
    4、举证责任不同。
    持有欠条方向法院起诉的话,举证责任要大于持有借条方的举证责任。欠条持有人先要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如若对方认可或者不否认,那么此欠条的证明力即可。如果对方否认欠条形成的事实,那么原告还需进一步提供证据证实自己所陈述的欠条形成的事实。但是借条持有人起诉的话,无需这样,无论对方认不认可,其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条形成的事实即可。
    5、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没有约定偿还期限的欠条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均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均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算,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主张权利之日起两年日再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将自再次主张权利之日重新起算。但是未约定偿还期限的欠条最长诉讼时效不过三年,即如果在出具欠条之日起三年内,债权人都未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超过三年即丧失胜诉权。而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具借条的二十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超过二十年的,则丧失胜诉权。
    三、夫妻闹离婚期间的债务怎么办
    夫妻闹离婚期间的债务处理,需要区分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属共同债务的离婚后也是需要共同承担的;如属于个人债务就只需要债务人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日常生活所需的必要开支所负下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必需的开支所负下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是无需双方承担的,只需要债务人承担。除能够被债权人证明此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或者基于夫妻二者共同意思表示除外。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离婚后债务纠纷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总之,夫妻闹离婚期间的债务处理,需要区分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属共同债务的离婚后也是需要共同承担的;如属于个人债务就只需要债务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 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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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3: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