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虚假证言是指证人在法庭作证时故意说谎或者捏造事实,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被控方证人作出虚假证言,被告人有权提出辩护,并且可以要求法庭对证人进行质证,以揭露其虚假证言。同时,被告人也需要准备好辩护材料,打破控方证人的虚假证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被告人有权对出庭作证的证人进行质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作伪证的,以妨害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学校、科研单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属于职务侵占罪;以妨害被告人的作证属于妨害作证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43条:“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质疑的,可以提出质证,提出质证的当事人应当说明质证理由。” 针对控方证人虚假证言的情况,被告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辩护材料,包括相关证据、证人证言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虚假证言。同时,在法庭上要注意质疑控方证人的证言,揭露其虚假证言,并要求法庭对其进行质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