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能提供有效的居住地证明,是可以办理的,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则无法办理。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二、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人的各地的实际情况可能略有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三、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1、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租房协议、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暂住地派出所申请即可。当日就可以办理,不收任何费用。 2、办理居住证需要居民的身份证或者原籍公安机关所出具的身份证明;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也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也可),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需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者协议。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地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等情况的申领《居住证》名册;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还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