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级职称什么时候评审 |
释义 | 10月份左右。 每年7,8月份上报材料,10月份左右评审,年底公示,公示10几天后下证。中级职称一年只评审一次。 国有和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学历证书、履历证明、从业资格证书、论文、学术成果等),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 法律依据: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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