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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出售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释义
    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卖方交纳
    (1)印花税。按照销售价的0.05%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销售价的1.5%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300000元,则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1.5%=4500元;非普通住宅按照销售价的3%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3%=9000元;
    (2)印花税:按照销售价的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500000元X0.05%=250元;
    (3)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X10%
    一、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
    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近日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销售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销售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卖方交纳】
    (1)综合地价款:销售价X10%,如果销售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2)印花税:按照销售价的0.05%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销售价的1.5%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300000元,则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1.5%=4500元;非普通住宅按照销售价的3%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3%=9000元;
    (2)印花税:按照销售价的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500000元X0.05%=250元。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光是简单的购买行为还不够,还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于是这个过程中需哟交纳的税费就包括了买卖交易时的税费和办理过户的税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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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03:04